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会计法》、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》、《河南省工会条例》、《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,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、场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,进一步推动场(厂)务公开工作扎实、有效地开展,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建立健全民主制度、丰富民主形式、拓宽民主渠道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,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,保障我场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。现结合我场和实业集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考核内容(百分制)
第一条 组织领导(公共部分)(5分)
一、设有场(厂、公司、政)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(3分);
二、制定有场(厂、公司、政)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(2分)。
第二条 公开形式(公共部分)(10分)
一、按期召开职工(股东)代表大会(企事业单位每年两次以上),并能认真履行职责(2分);
二、设有党政工联席会、民主议事会、场(厂、公司、政)情发布会等辅助形式,并能认真履行职责(2分);
三、设有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公示栏或电子显示设施(2分);
四、设有意见箱,并能定期开启。对职工反映的问题,有专门登记,能及时处理并有处理结果(2分);
五、有关场(厂、公司、政)务公开的会议记录、图表、影像资料规范齐全,并有专人管理(2分)。
第三条 公开内容
一、企业单位公开的内容(85分)
(一)“三重一大”(即:重大问题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投资决策、大额资金使用)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(8分)
1.单位年度工作(发展)目标,中长期发展规划(2分);
2.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,重大资金投资计划,大额资金使用,生产经营运营情况,企业基本建设、改革方案、融资扩股方案、企业重大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(3分);
3.重大问题决策的背景因素,问题的提出,对前景的预测(1分);
4.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过程,有关人员的论证与评审(1分);
5.“三重一大”执行结果的公开(1分)。
(二)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开(7分)
1.立项论证公开(0.5分);
2.立项设计公开(0.5分);
3.立项审批公开(0.5分);
4.资金筹措方案公开(0.5分);
5.招标、议标公开(2分);
6.工程审核公开(0.5分);
7.工程验收公开(0.5分);
8.工程预决算公开(1分);
9.工程监理制度、工程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开(1分)。
(三)资产、设备、承包经营项目的公开(5分)
1.公开承包费用(1分);
2.公开招聘承租(包)人(0.5分);
3.公开招聘(租)条件(1分);
4.公开招聘(租)程序(0.5分);
5.竞聘(租)人竞标公开(1分);
6.招聘(租)结果公开(1分)。
(四)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公开(4分)
1.公开经营(生产)管理目标责任制方案(1分);
2.公开销售、费用、利润(产量指标)及完成情况(1分);
3.技改项目、新产品开发、科学种田、结构调整等指标及完成情况公开(1分);
4.管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(1分)。
(五)财务管理的公开(10分)
1.财务预算、决算公开(2分);
2.管理费用定额目标执行情况(2分);
3.资金使用情况(含共同生产费的分项收支情况)(2分);
4.欠款回收指标及实际完成情况(2分);
5.财务制度执行情况(2分)。
(六)物资比价采购的公开(14分)
1.物资采购渠道公开(1.5分);
2.供货关系的前提条件公开(1.5分);
3.样品的检验标准、程序、检验结果公开(1分);
4.物资价格公开(包括原材料、辅料、成品等价格,当前市场最高价、最低价)(2分);
5.物资质量公开(有无假冒伪劣商品,是否坚持货比三家)(3分);
6.择优选择的标准、程序、评价结果公开(2分);
7.到货、入库、报账情况公开(物资是否到货,入库物资与采购报账数量、质量是否相符)(3分)。
(七)基建、维修项目的公开(6分)
1.工程立项理由公开(1分);
2.工程招标人员组成及招标程序公开(应有职工代表参加)(1分);
3.工程投标、招标、议标情况公开(2分);
4.工程验收情况公开(是否符合标书规定)(1分);
5、项目付款公开(1分)。
(八)办公费、差旅费和通讯费的公开(3分)
1.办公费、差旅费和通讯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(1.5分);
2.“三费”开支是否符合制度,手续是否完备(1.5分)。
(九)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公开(5分)
1.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制度(1分);
2.对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(2分);
3.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(2分)。
(十)职工工资、调整方案、名单、结果及企业职工奖金、股金红利分配的公开(3分)
1.职工调资升级方案公开;企业职工奖励办法必须经职代会讨论(1分);
2.调资升级名单公开;改制企业职工入股情况公开(2分)。
(十一)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的公开(3分)
1.单位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上缴情况的公开(2分);
2.职工个人上缴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的公开(1分)。
(十二)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公开(4分)
1.向社会招工情况,招工条件和数量公开(2分);
2.录用人员名单与条件是否相符(1分);
3.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、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签订、修订、续订和履行(1分)。
(十三)企业产品销售的公开;农业单位落实上级惠农政策和土地租赁情况公开(4分)
1.企业产品销售的公开(4分)
(1)年度、季度产品销售量、销售额和盈亏等经营情况的公开(2分);
(2)企业产品销售未按场、本单位规定超标准降价、折扣的公开(2分)。
2.农业单位落实上级惠农政策和土地租赁情况公开(4分)
(1)农业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、农机补贴等国家惠农补贴及总场涉农惠农补贴执行情况公开(2分);
(2)租赁土地的等级、面积(数量)公开(1分);
(3)承租名单、土地租金公开(1分)。
(十四)闲置设备、固定资产及其它物资处理情况的公开(4分)
1.处理程序公开(1分);
2.处理数量公开(1.5分);
3.处理价格公开(1.5分)。
(十五)根据上级及总场要求和自身特点,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(5分)
1.环境保护法律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(1分);
2.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公开(1分);
3.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公开(0.5分);
4.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公开(1分);
5.评优选先的条件、结果公开(1分);
6.职工培训计划公开(0.5分)。
二、行政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(85分)
(一)职能和服务承诺(6分)
1.部门(单位)工作职能、服务承诺(2分);
2.部门(单位)领导及班子成员分工(2分);
3.部门(单位)内部机构设置、职责(2分)。
(二)工作任务、责任目标(8分)
1.部门(单位)年度工作目标(要点)、工作总结(2分);
2.部门(单位)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(2分);
3.部门(单位)重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(4分)。
(三)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(8分)
1.部门(单位)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(2分);
2.部门(单位)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(2分);
3.部门(单位)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、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(4分)。
(四)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公开(7分)
1.部门(单位)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有关规定(2分);
2.部门(单位)对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(2分);
3.部门(单位)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(3分)。
(五)部门(单位)的财务公开(10分)
1.总场批准的财务预算公开(2分);
2.部门(单位)的财务制度公开(2分);
3.办公费、差旅费和通讯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(2分);
4.办公费、差旅费和通讯费开支是否符合制度,手续是否完备(4分)。
(六)物资比价采购的公开(14分)
1.物资采购渠道公开(1分);
2.供货关系的前提条件公开(1分);
3.样品的检验标准、程序、检验结果公开(1分);
4.物资价格公开(包括原材料、辅料、成品等价格,当前市场最高价、最低价)(3分);
5.物资质量公开(有无假冒伪劣商品,是否坚持货比三家)(3分);
6.择优选择的标准、程序、比价结果公开(2分);
7.到货、入库、报账情况公开(物资是否到货,入库物资与采购报账数量、质量是否相符)(3分)。
(七)基建、维修项目的公开(6分)
1.工程立项理由公开(1分);
2.工程招标人员组成及招标程序公开(1分);
3.工程投标、招标、议标情况公开(1分);
4.工程验收情况公开(是否符合标书规定)(1分);
5.项目付款公开(2分)。
(八)劳动用工情况的公开(4分)
1.向社会招工情况,招工条件和数量公开(1分);
2.录用人员名单与条件是否相符(1分);
3.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、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签订、修订、续订和履行(2分)。
(九)职工工资、奖励办法的公开(4分)
1.年度奖励办法公开(2分);
2.调资升级方案公开(1分);
3.调资升级名单公开(1分)。
(十)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的公开(3分)
1.单位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上缴情况的公开(2分);
2.职工个人上缴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的公开(1分)。
(十一)行业收费项目的公开(4分)
1.收费项目公开(1分);
2.每个项目的单价与社会上的比价(1分);
3.收费用途公开(2分)。
(十二)闲置设备、固定资产及其它物资处理情况的公开(3分)
1.处理程序公开(1分);
2.处理数量公开(1分);
3.处理价格公开(1分)。
(十三)根据上级及总场要求和自身特点,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(8分)
1.环境保护法律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(2分);
2.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公开(2分);
3.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公开(1分);
4.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公开(1分);
5.评优选先的条件、结果公开(1分);
6.职工培训计划公开(1分)。
第二章 考核原则、程序
第四条 考核原则
场工会负责协调牵头场(厂)务公开考核工作,由场工会、党政办、工作部、纪委、财务科、集团计财部、农办、工商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,对场属行政事业单位、集团机关及控股企业进行考核。
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、求真务实的原则,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,考核得分与民意测验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五条 考核程序
按照《考核办法》规定项目,采取听汇报、查资料、召集职工代表座谈、现场察看和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,并逐项评分,8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,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,经考核被评为先进的单位,总场予以表彰。
第三章 责任追究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场(厂)务公开、民主管理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,保证做到真公开、真民主;对拒不实行场务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单位,将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党纪、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场属行政事业单位、集团机关及控股企业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2018年7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