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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律检查委员会
  发布时间:2016-02-18 08:21  责任编辑: admin   文章来源:   
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审计局职能
书 记:刘   聪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副书记:蔡   伟

 一、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;
    二、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阶段性工作、年度工作总结;
    三、负责全场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倡廉工作的纪律检查,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规定及其规定的落实情况;
    四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护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;
    五、受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投诉、举报、信访,负责接待来信来访;
    六、负责对党员、领导干部案件的初步核实、立案受理,提出处理意见、执行党纪、政纪;
    七、负责纪律检查案件管理、报表处理、上报工作;
    八、负责法律、法规、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;
    九、进行纪律检查方面的调查研究,及时向纪委领导及总场领导反映有关情况;
    十、根据上级纪监部门和总场领导的部署,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;
    十一、建立、规范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;
    十二、完成场党委、农业厅纪检组、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监察工作职能
    一、检查单位和职工在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总场有关行政决议、决定中的问题;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文件精神,结合农场实际,草拟我场行政监察方面的有关制度、规定或实施办法;
    二、受理对单位及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、举报;以及法律、法规和总场领导交办的可由监察局受理的案件;
    三、调查处理单位和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;
    四、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忠于职守、清正廉洁的教育;
    五、对政纪、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,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,并及时向总场领导报告;
    六、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总场领导的部署,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、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监察工作;
    七、完成总场领导、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。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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